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安排、整体协调学校复试的各项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研招办),挂靠在研究生学院,负责复试的具体组织工作,主要职责为:

1.拟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具体组织实施;明确复试工作保密、纪律等要求和规定。

2.拟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下发招生计划给各学院。

3.公布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4.组织命制同等学力加试试题。

5.复核各学院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和公示。

6.对各学院复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7.受理考生关于复试的复议申请,并转发给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调查、回复。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复试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

1.根据本办法制订符合学院专业特点和实际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录取原则,统一制订复试录取办法并组织实施。并把相关办法报研招办备案。

2.制定本学院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拟定复试考生名单,报研招办复核后,由研招办通知考生复试。

3.组织遴选本学院办事公正、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若干个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

4.指导、监督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等。

5.组织复试考生报到,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

6.组织同等学力加试考试、考务及阅卷等工作。

7.组织复试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根据本学院专业特点和实际确定综合面试和外语水平测试的具体内容和详细方案,统一各复试小组的评分标准、细则和程序。

8、协调相关场地、设备、人员等工作。

9、对所有参与学院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10、复试结束后,汇总审核本单位考生成绩,上报拟录取、候补录取、不录取名单。

(三)复试小组组织实施考生的综合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等具体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及代码

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备注

全日制

非全日制

机械工程

0802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8

0

含全日制士兵计划2名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00

不区分研究方向

12

0

含全日制士兵计划2名

光学工程

085202

应用光学、光电信息技术

50

6

含士兵计划2名

环境光学

18

2

光电材料与器件

15

2

智能检测与控制

40

5

图像工程与视频处理

40

5

光机电一体化

40

5

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动态调整招生计划。

 四、复试分数线

(一)我校复试分数线按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执行。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分数线为总分200分。

(三)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各招生学院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具体比例由招生学院确定。

五、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负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查。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名):

1.本人二代身份证。

2.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栏目,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打印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要提供此表)。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4.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5.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者须携带成绩单或证书。

6.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各类证书等材料。

7.准考证。

8.考生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即政审表。

9.“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各环节。

六、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一)综合面试在对考生德智体、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满分100分。

1.综合面试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每生时间一般要求20分钟以上;

②每个复试小组由至少5名本专业办事公正、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名),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须有联合培养的企业导师参加。

③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须填写《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复试专业和综合素质面试记录表》,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各招生学院应妥存相关材料备查。

复试小组评分前可以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议和成绩原则上不得涂改。

④同一专业、领域(研究方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⑤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全过程应规范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数据备份保存一年。所有复试材料包括同等学力笔试加试等招生学院需保存备案。

2.综合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⑴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领域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计算机使用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⑵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

⑶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参加综合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二)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主干课程两门。加试科目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具体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由各招生学院确定。

七、体检

由招生学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的时间、地点由招生学院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在复试日期近三个月内已经按同等规格体检过的考生,可在提交体检报告后免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每人自带一张一寸相片和体检费用(带本人身份证)。

八、录取

(一)各专业、各研究方向,根据总成绩分数高低,依次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候补拟录取名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 +(复试成绩)×40%,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二)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推荐,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三)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后,根据要求送研招办复核,复核无误后报送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九、调剂

(一)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

(二)调剂考生的拟调剂专业必须是我校生源不足的专业,且优先校内调剂。

(三)调剂考生报考专业须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业务课科目应与拟调剂专业初试业务课科目相同或相近。

(四)调剂考生的复试内容、方法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

(五)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平台”进行调剂,各招生学院确定初步复试名单后,由研招办审核确定后发送复试通知。

(六)调剂光学工程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填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平台”时,在“备注”栏注明拟调剂研究方向(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研究方向)。

(七)全日制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和全日制研究生一样的奖助学金。

十、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要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及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追究责任。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申诉(考生需要在公示拟录取名单24小时内提出申诉),应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及时答复(应在收到申诉后48小时内回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可决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复试,并报研招办备案。

研招办:0592-6291727       yjsb@xmut.edu.cn

监审处:0592-6291117

 

 

 

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4日